环保管家 | 排污许可类违法案例解析
- 2022-09-19 1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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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企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案例介绍
2022年5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石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烯烃厂共有涉气排放口32个,排污许可证中共填报涉气排放口29个。
二、处罚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2022年8月实施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2]13号),对企业处以罚款8.187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案例解析
1、违法行为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2、违反条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3、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四、案例启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自觉承担法律责任,违法经营成本高,不能有侥幸心理。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会在网上进行公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各政府机关(工商、税务、财政、质监、安监、消防等)均会因该项处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影响颇大,三年内企业融资、贷款、行政许可审批、上市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排污许可证目前作为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对于发生的变动进行及时变更或者重新申请,特别是新增改、扩建项目,新增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口等情况,应该在产生排污行为前进行进行变更,避免产生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编辑:企管家环保